刀郎的歌曲《罗刹海市》自今年七月发行以来大受关注,不仅网络播放量急剧上升,还引来了网友的各种解读。这首歌据说借用了天津靠山调,初听之下并不给人悦耳的感受,但它能在一时之间汇集来自不同角度的回音,其丰富的创作元素功不可没。
首先它是对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一篇小说的二次创作,而蒲松龄写的故事原本就饱含讽刺意味;其次它的歌词确实有趣,不像大部分流行歌曲那样通俗易懂,除了引经据典、用了各种修辞手法之外,还使用了许多民俗元素,最后又将西方大哲引入歌词;再加上刀郎自己的人生际遇,这首歌就又多了一个可解读的层次。
笔者对这首歌感兴趣,不仅因为它成为了前段时间网络世界里不断出现、避无可避的热门话题,更因为它提到了维特根斯坦,并且能够比较清晰地指向维特根斯坦所关心的语言问题。
笔者在本科学习时初闻维特根斯坦就留下深刻印象,是因为他在不同的法学课堂上出现了两次:一次出现在民法的教学过程中,另一次是出现在法理学重要课题的背景引介里。民法老师花了大约一整堂课的时间介绍维特根斯坦的生平、思想以及他跟罗素之间的趣闻,当然跟大学教育的要求、求学的眼界有关;而在法理学领域,相信任何一个专门接触过哈特与德沃金论战的法学专业学生,都知道维特根斯坦对他们二位的影响。
维特根斯坦是少见的对西方两大现代哲学流派都有重要影响的哲学家,不管是对逻辑实证主义还是对日常语言学派而言,维特根斯坦都可以算是先行者。他思维敏锐、思想新颖且复杂,其著作即便对哲学专业人士来说也不太容易理解;北京大学韩林合教授便在其研究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指出:“当今做哲学的人——包括笔者自己——都是在科学和传统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依照科学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问题,总是在追求本质,追求解释,追求进步;而维特根斯坦则恰恰要颠覆这样的思维方式,以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来做哲学,他追求的是清晰性、透明性,追求的是传统哲学问题的彻底消解。”
维特根斯坦对于传统哲学问题的消解恰恰来自他对语言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在后期的学术生涯里,他认为哲学家的工作就是要澄清日常语言中的误解与混淆,避免进入本不存在的“哲学困惑”。他的后期思想包含这样一种基本观点:语言是在使用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得其意义的。
就像《罗刹海市》的歌词所说,“那马户不知道他是一头驴,那又鸟不知道他是一只鸡”;除了可以把重点放在“知道”二字、从拟人化的角度去解读这句歌词,还可以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视角这样理解:马户并不天然是驴,又鸟并不天然是鸡,它们是在人们使用的过程中被“规定”为“驴”和“鸡”。这种“规定”并不是不能改变,但不能随意改变。
由此,笔者联想到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一宗股权纠纷案件。同为公司股东的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分伙协议》,文件仅有一页纸,完全没有提到股权二字,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庭审围绕着这份文件的含义应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展开,被告恰恰抓住这份文件没有提到“股权”二字,否认自己有相关义务;而笔者则针对“分伙协议”的用法、双方签订协议的前提及具体履行过程、“工商变更登记”的通常含义等该份协议的语言使用环境,论证了被告实际上已承诺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商事法律领域的最大特点,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约定排除法律任意性规范的适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就相关法律事务作出“任意约定”,但这种约定必然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并不能由当事人“任意解释”。
维特根斯坦给大家的启示也正在于此,一定要重视语言,正如《罗刹海市》最后唱的,这是“我们人类根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