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对于保护小股东及没有参与到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来说至关重要。很多公司的股东对如何主张自身的股东知情权,向谁主张,均是一无所知。本文重点讲讲,股东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知情权主张的对象以及你通过主张股东知情权能获得什么效果。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解读:对于公司章程、三会的相关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均有权查阅、复制,哪怕你是持股1%,你的上述权利均可以直接行使,要求公司配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律师解读:有合理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均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前提是你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请求,并且说明目的。如何公司拒绝,股东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问题。
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七条之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律师解读: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便你已经退股了,你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你持股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你仍然是可以行使知情权的。
知情权主张的对象
很多股东在起诉要求公司配合股东知情权履行的时候,均不知道是起诉公司还是管理层亦或是控股股东。实践中,履行股东知情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本身,因此,将公司列为被告是理所当然的。但由于管理层或控股股东才有可能把持公司财务会计等相关资料,继而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设置障碍,因此实践中对于股东将公司以外的相关主体列为被告是会得到支持的,也在实质上保障了股东知情权的顺利履行。
争取知情权有何用?律师评论
企业的经营过程难免会遇到各种波折,股东之间的意见不合,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怀疑,甚至出现股东另起炉灶的情形,这些事情对于经营企业的股东来说,不一而足。
如果遇到上面的事情,股东就非常有必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了。行使股东知情权,或许在很多人眼中看起来是被动的维权行为,但是股东知情权一方面对账目不清的公司的实际管理者具有阻吓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公司发展不断扩大的时候,有利于股东间的科学决策,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重要的,股东知情权是小股东的一道防线,用好股东知情权,才能合法有效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