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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分析
2023-07-31

       最近总是遇到一些投资人,在对外投资项目的时候,说是投入一笔资金,但是要求投资后有固定的收益,且其不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不承担风险,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思考一个问题了,这到底是不是投资?或者说,法律上会怎么认定这是投资还是纯属借贷?

       思考这个问题,不仅影响后面如果项目出问题了的追偿问题,还可能影响如果项目成功了“投资”回报的问题,因此,搞清楚投资与借贷的法律关系,对于投资或者借贷都非常重要。

 

投资与借款的区别

 

(一)投资是啥?

       我们常说的投资本质上是投资人用自己的资金、资产或者知识产权等有价值的资产投入到第三方的项目、企业或者某个合作的临时性经济活动,目标是为了获取比银行存款等一般理财型投资更高的回报。这里的投资,亦与银行的存款、理财等投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因为这里的投资承担的风险会更高,甚至会面临投资失败后颗粒无收的结局。因此,投资的本质特征我们可以总结出来就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投资者也会考虑回本周期、退出路径等投资问题。

 

二)借贷是啥?

       借贷其实很好理解,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你借钱给第三人,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利息、支付方式等要素,你把钱一转出去,借贷的行为就完成了,借贷的法律关系就形成了。《民法典》对此类行为的定义就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的本质是你不需要考虑贷款人拿钱去干嘛(当然,如果你明知到对方借钱是用来违反犯罪的,那就另说),贷款人拿去投资,成功与失败均与你无关,你关心的是本金和利息。

 

(三)投资与借贷的区别又是啥?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是,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核心区别就是你的钱拿出去是否与资金接收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前者的答案是肯定的,而后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投资关系与借款合同关系的认定规则

 

       实践中,一般容易出现争议的并非借款合同的纠纷,因为借款合同的约定都是十分明确的。出现争议的一般都是投资合同。很多当事人在与别人缔约合同的过程中,乱改合同名字、合同条款也不能准确适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当然,排除一些当事人自身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规定或者实质上是为了避免投资风险而胡乱添加借贷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双方本欲确立的法律关系得不到法院的认可,最终产生损失。

       那么,面对一些合同既约定投资条款,又有借贷条款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合同向对方的法律关系呢?

       首先,从合同的实质内容上看。真正的投资合同会涉及入股、管理、分红、退出等条款的设计,如果一份合同连上述四个要素都没有考虑进来,甚至还约定“投资者”定期分红(且不考虑被投资的项目的成功与否),这就说明了“投资者”实质上是想通过出借自己的资金获取回报的真实意图。

       其次,从实际履行情况来分析。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投资方是否有是参与公司或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是否有参与决策,以及最后的投资回报是否依据公司或许项目的实际收益来核算,均是考虑是构成投资关系或借贷关系的因素。

 

       综合上述所说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合同的实质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认定双方签署的合同到底是否“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方不参与管理,向对方需要到期还本付息,这种情况基本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相关案例及司法裁判规则

 

       (2016)最高法民终325号判例中,法院的意见是“(一)关于案涉4000万元的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的问题。本院认为,王某关于案涉4000万元性质为投资款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一,《投资协议书》的性质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案涉4000万元究竟是投资性质抑或借贷性质,应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一般而言,投资意味着投资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具体表现为,投资人按约定方式享有投资收益、分担投资亏损;收益越高,投资人回报越高;亏损越多,投资人分担亏损也越多,也即投资回报、亏损金额是不确定的,回报时间也是不固定的。而借贷的特点在于,不管借款人使用出借人出借款项是否有收益以及收益大小,借款人均应按约定到期还本付息。这里出借人的利息回报是确定且固定的。至于亏损,则无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概言之,投资即“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借款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

       (2019)最高法民申4490号判例中,最高院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表述为“从案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来看,该协议虽然名为投资,但从内容上看,甲方负责此项目的各项工作,自负盈亏。乙方不参与具体经营,只负责投入1300万元项目款,甲方承诺一年期满后将本金1300万元和保底利润750万元返还给乙方,且甲方亦出具了《还款计划》并偿还了部分款项,原审查明的上述事实及《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证明此协议不符合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将此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并不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启示与指引

 

       通过上述的分析以及实践中的判例我们可知,认定合同系投资或是借贷的法律关系,需要回归到签订合同的“初心”以及收益回报是否与风险挂钩。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你是被投资方,你要防范投资失败后对方反过来跟你说之前的投资款系借款,要你归还“投资款”;如果你是投资方,且你真正想参与到优质的投资项目中,你要预防投资成功后,被投资方反过来说你的钱是“借款”。

       最后,笔者想说,一旦出现不如预期的情况发生,当你拿着合同想维护自身的权益,此时首先要判断的是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好的合同,能让你奇兵制胜,也能让你破解僵局,实现权利救济。